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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产税收紧?误读!

时间:2011/10/2 16:20:37 点击:

  记者 调查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重庆将从10月1日起对主城区内符合要求的存量独栋别墅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由此,重庆也成为全国首个对存量住房开征房产税的城市。对此,业内评价是“宽松”的重庆房产税征收近日有“收紧”的倾向。但记者核实新闻时却发现,对存量独栋别墅征收本来就是重庆房产税中的内容,“收紧”之说或有捕风捉影之嫌。 记者龙蕾

  记者搜索重庆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看有无相关的政策发文规定。在点击其主页后,记者发现写着关于房产税的最新消息为主页上方蓝色黑体字赫然标明的“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通告”。这个通告的发布时间为2011年9月22日,其内容相当简单,“请在主城九区行政区域范围(含高新区、经开区、北部新区)内拥有独栋商品住宅产权的纳税人,于2011年10月1日~31日,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税机关,主动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这个规定并无特别之处,只是敦促独栋别墅业权人需要在特定时间内申报房产税而已,而且并无特别标明是“存量”独栋商品住宅。

  记者拨打重庆市地税局咨询热线咨询,相关热线咨询人员表示,近期并无对房产税的新规定出台,而对存量独栋住宅征收房产税早在1月出台的《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及《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就有了。

  今年1月出台的《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及《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征收房产税的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住宅和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包括独栋别墅以及单价超过主城区成交均价2倍的住宅。对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期限为每年的10月1日~31日。

  由此可见,对存量独栋别墅征收本来就是重庆房产税中的内容。而其征税的免税面积不同,存量独栋免征面积为180平方米,新增独栋免征面积为100平方米。仔细看过原文可以推理出来,如果只是针对新建住宅征税,为什么在征税对象里要把“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单列呢?后一项“个人新购商品住宅”本来就包括个人新购独栋别墅了。而且,倘若不包括存量住宅,在规定里为什么要写“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征面积180平方米呢?

  可见,这是某些媒体过度解读的一种误传。如果前提错误,那么讨论所谓“收紧”给市场的影响就变得毫无意义。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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