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海关在一名香港出境旅客的随身提包中查获5管孕妇血液,以及孕妇的B超单和香港某检测机构进行胎儿性别等DNA检测文件2份。当事人称是受人之托将上述孕妇血带往香港作胎儿性别鉴定,并从中非法获利。
这种“寄血验子”的行为除了不合法涉及法律问题外,专家更提醒,采集孕妇血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准确率并不是100%。就算是在香港一些检测机构的广告宣传中,也提示了这种“验子”技术在临床操作中并没有百分百的把握。
近年来,一些中介机构仍然做起了“另类生意”,他们在内地采集孕妇血液样本后,通过非法携带或邮寄至香港进行胎儿性别或基因等相关检测。值得高度警惕的是,血液中含有人类重要的遗传信息,一旦被境外机构用来研究我国特殊的基因信息的话,走私血液也可能意味着“走私基因”,后果将不堪设想!对此,海关提醒广大市民,携带和邮寄、快递人体血液和血液制品进出境,海关严格凭卫生部的批件或证书办理验放手续;否则,将不予放行。情节严重,或帮人带货从中牟利,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