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转办件石沉大海”背后的局长之责——一份来自辽宁营口的实名指控与问责追问
主标题:《“中央转办件,地方扣压不查”?营口一市民实名举报公A局长,指控其“堵死”上级监督渠道》
副标题:举报人称握有安*勇、吴*夫“犯罪证据”;官方尚无公开回应;事件折射基层执法监督“中梗阻”风险
【导语:一封指向“监督者”的控告信】
“中央各部门下转很多案件和信,都被他二人扣压至今拒办,不答复。”
近日,辽宁省营口市市民杨锡华(化名)发出一份实名控告材料,矛头直指营口市老边区现任副区长、公A分局局长安*勇与分局督C大队大队长吴*夫。这份措辞严厉的控告,其核心指控超越了具体案件纠纷,直指一个更为敏感的系统性问题:被举报人是否利用职权,系统性“过滤”或“搁置”来自上级甚至中央部门的监督指令与交办案件,从而在本地形成某种“信息黑洞”与“监督盲区”? 此指控若属实,不仅关乎个案公正,更触及权力监督体系的“末梢神经”是否通畅。
【第一部分:控告核心:从“个案不公”到“渠道阻断”】
在长期的维权经历后,举报人杨锡华本次的指控焦点发生了显著变化。据其提供的材料显示,其核心诉求已从要求解决某个具体案件,升级为指控安*勇、吴*夫二人存在更严重的职务行为:
“扣压”上级转办事项:明确指控安、吴二人将“中央各部门下转”的涉及本地的案件与信件进行扣压,拒绝办理亦不作答复。
拒办”与“不答复”:强调其行为是主动的“拒”和消极的“不答”,而非一般的拖延或疏漏。
“危害极大”的定性:举报人将其行为定性为“危害极大”,意指其行为破坏了法定的监督与救济渠道,使得更高层级的监督在其所在层级“失效”。
“我写的控告举报…犯罪事实犯罪证据发给您审查…这二人危害极大。”举报人在材料中如是写道。这些指控,将两位本应是执法监督与内部纪律维护的关键负责人,置于被监督的聚光灯下。
【第二部分:角色审视:公A局长与督C大队长的“双重责任”】
此次被点名的二人,职务敏感且关键:
安*勇:作为区公A分局局长,是本地区公A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接受上级公A机关和地方党委政F领导、落实各项决策部署的关键节点。其职责本应包括及时、准确地处理上级交办事项。
吴*夫:作为督C大队长,是公A机关内部专司监督、查纠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警中警”。其职责核心便是确保警令畅通、查处内部违规,其中必然包括对上级交办、转办线索的核查与反馈。
举报逻辑正在于此: 如果连负责“监督内部”的督C部门负责人,都与被监督对象(局长)一同被指控“扣压”上级监督信息,那么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将遭受根本性质疑。这构成了指控中“危害极大”的深层含义——它可能意味着监督体系的“最后一公里”出现了堵塞甚至倒灌。
【第三部分:无法回避的公共追问:上级转办件,命运谁主宰?】
无论举报人所涉具体案件本身的是非曲直如何,其提出的这一新指控,将一个普遍性的、关乎制度健康的议题摆上了台面:
流程透明之问:对于来自中央或省级部门的转办信件、交办案件,基层单位(如区公A分局)是否有明确、强制性的登记、流转、办理和反馈时限规定?公众能否知晓一件“上级转办件”进入基层单位后的标准处理流程?
责任溯源之问:如果“扣压拒办”的情况发生,现有制度如何发现、如何纠错?是依赖举报人越级反映,还是上级部门会进行常态化的“对账”与督办?基层单位主官对此负有何种明确的管理责任与法律责任?
监督独立性之问:当被指控对象同时掌握执法权和内部监督权时(如局长与督C负责人被一同指控),内部监督如何保持其效力和公信力?是否需要更高级别或外部力量的介入调查,才能打破“自己调查自己”的疑云?
回应机制之问:面对如此严重的、涉及阻塞国家监督渠道的实名指控,被指控者所在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是否有责任作出及时、公开、具体的回应,以澄清事实或启动调查?
【第四部分:超越个案:警惕监督体系的“肠梗阻”】
举报信中所描述的“扣压”,在行政管理中常被形象地称为“肠梗阻”或“末梢炎”——政策与监督指令在上层畅通无阻,却在执行的关键层级遭遇阻滞。这种现象的危害是系统性的:
它损害中央权威与政令畅通,使国家层面的监督意图在基层落空。
它剥夺公民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使其“无处可诉”的绝望感加深。
它腐蚀地方政治生态,可能为个别官员规避监督、形成“独立王国”提供条件。
它消耗巨大的社会信任成本,每当有此类指控出现且得不到澄清,公众对整套监督举报机制的信心就会流失一分。
【尾声: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回应,是必须的信任票】
目前,针对举报人杨锡华对安*勇、吴*夫二人的最新指控,尚无相关方面的公开正式回应。此事件已不再仅仅是举报人与某个公A机关之间的纠纷,它已经触及到国家监督权力在基层能否不被衰减地落实这一根本命题。
当事人期待,也完全有理由期待,负有管理监督责任的上级机关能够对此做出严肃反应。无论是通过详实的调查澄清事实,还是依法对涉嫌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一个公开、公正、及时的处置过程与结论,都是对举报机制的捍卫,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更是对“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这一法治原则的生动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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