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高某在网上看见一段鹦鹉的视频觉得好玩,便通过微信认识了卖鹦鹉的张某。当天,高某就在天宁区某小区内以6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只鹦鹉。鹦鹉到家后,高某的邻居告诉他这是保护动物不能养,高某因担心自己饲养国家保护动物犯法,隔天就将两只鹦鹉带到翠竹派出所。
经鉴定,这两只鹦鹉为“绿颊锥尾鹦”,均属于濒危野生动物。民警随即展开调查,7月18日将张某抓获。据张某交代,在2018年底,他用自己的四只“紫罗兰”鹦鹉跟他人交换了这两只“绿颊锥尾鹦”。他后来上网查询,知道这是保护动物,就不想养了,想卖掉换点钱花。目前,张某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民警提醒宠物爱好者们,在挑选购买宠物前一定要做好功课,所有列入一级、二级保护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都是不能随便买卖和饲养的。而且,饲养野生动物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简单随意的养殖不仅挥霍了钱财,更会给动物带来致命的伤害。此外,市民一旦发现不明野生动物,也要及时报警,不要近距离接触或抓捕,以免发生动物伤人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