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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时间:2020/9/1 20:25:41 点击:

本网讯 河南省汝州市纸坊镇韩楼村刘国太80岁的父亲刘老先生向媒体反映,刘国太于2020年7月31日被宝丰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认定为黑势力犯罪团伙,判处有期徒刑20年。刘老先生实事求是地说,刘国凡做了多年的村主任,村支书,多年来为村集体做了很多工作,有瑕疵甚至触犯法律涉嫌犯罪的情况,但是把刘国太,刘国凡,列为黑恶势力集团,还是有些牵强,显失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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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院判决出来以后,刘老先生通过北京、郑州等地知名律师,对刘国太涉案情况做了严谨细致的分析,认为把刘国太列为黑恶势力集团不妥,原因如下:刘国太等不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法定条件,其行为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现已上诉。

一审法院认为,自1999年以来,被告人刘国太、刘国凡在汝州市纸坊镇在房地产开发、村民建房、他人加油站改建等过程中,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行为,被告人赵延召、温予龙、刘营营、王书开、闵顺清、刘合轻等人积极参与上述违法犯罪,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符合犯罪集团的法定条件,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上诉人认为,该认定是错误的。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恶势力的违法犯罪集团。同时,该意见第7条进一步规定:“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于2年之内,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且包括纠集者在内,至少应有2名相同的成员多次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也就是说,符合恶势力团伙犯罪的最低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表现特征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即:根据该规定,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必须要符合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的犯罪活动。但是,一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上诉人等8人所谓的犯罪事实共13起,违法事实3起,即便一审人民法院认定违法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上诉人等中没有任何2人共同参与了其中任何3起的违法犯罪案件。不符合“包括纠集者在内,至少应有2名相同的成员多次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条件。

一审法院认为,认定刘国太、刘国凡为纠集者,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策划、召集作用,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也与查明的事实不符。刘国太、刘国凡除了血缘关系外,就其所涉犯罪,即便全部认定,并无任何的关联性,相互之间的行为并无交集,也无意思联络。因此,刘国太等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更不应该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一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

一审认定的寻衅滋事犯罪事实共有八起,认定刘国太参与的有第1起、第3起、第4起、第6起。(1)、关于第1起寻衅滋事事实。该案事发至今已长达二十年,就该起案件所涉的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存在多处矛盾,在该案中受轻伤的钟够芝称清晰的听到有人喊国子(刘国凡的绰号)不敢,这与其他证据也相互矛盾,这也说明被害人的陈述是不客观的,现有证据也并不能确认刘国太参与了该起犯罪事实。本案事发在1999年,无公安机关立案证明及相应的卷宗材料,不存在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情形。同时,如果存在该情形,应该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渎职责任,而刘国太在2019年2月1日,宝丰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刘国太寻衅滋事的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予以释放。故即便该案存在,也早已过追诉时效。(2)、一审人民法院认定的第3起寻衅滋事。没有任何有效的证据证实刘国太本人对赵书辉的烧烤店进行打砸,其他涉案人员对参与打砸烧烤店的细节的供述存在多处矛盾,对该起案件事实的法律后果,不应当由刘国太承担。(3)、关于第4起寻衅滋事。一审认定刘国太安排温予龙、周可可跟踪王凤婷,后又安排王世昌等人将王凤婷砍伤。根据本案现有的证据,汝州市大仓面粉厂开发发生矛盾,王凤婷并未反映过刘国太的问题,在被砍伤后,王凤婷所怀疑的也是其他人,并非刘国太。周可可证明其对该事件并不清楚,温予龙当庭供述事件太长记不清,很多事情不确定。王世昌与刘国太并不认识,不存在刘国太安排其砍伤王凤婷的情形。(4)、一审法院认定的第6起寻衅滋事,闫志卫在通过相冠军将汝州运管所土地租赁给刘国太之前,刘国太与闫志卫并不认识,也从未就该土地产生过任何交集。一审认定的证据中也无法认定刘国太参与所谓的该起犯罪事实。

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刘国太通过相冠军承包了闫志卫从汝州市纸坊镇交管站承包的土地,刘国太支付了二十三万元的承包款,相冠军也将与土地相关的原件交给了刘国太。后来,刘国太发现韩永昌所建房屋占住了刘国太所承包的土地。刘国太遂拿着土地证等找到韩永昌协商相关事宜,韩永昌也认可从土地证显示,确实占着别人的土地了。经双方协商一致,以8万元成交。就该事所涉,刘国太并未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刘国太的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中“以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公私财物”的客观要件。本案中,刘国太等人从始至终不但没有实施任何威胁、要挟、恫吓的行为,更没有说敲诈逼迫韩永昌交出多少钱物的言语,韩永昌所支付8万元钱款,系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就该土地刘国太自始至终根本没有对韩永昌采取任何胁迫等违法手段,所以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刘国太的刑事责任,显然与法律相违背。

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形势下,我们相信,各级司法机关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予以核实,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精神落到实处的期望。

针对事件进展,我们持续关注

法律解读:

《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于2019年4月9日发布,并于同日起施行。本文以下简称“恶势力司法意见”。

在恶势力司法意见出台之前,恶势力犯罪主要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并比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进行认定。指导意见中,将恶势力定性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司法意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涉“恶”势力犯罪活动的各项细节和认定标准。

1、原则上,对恶势力犯罪案件,采取以从严处罚的刑事为主,宽严相济为辅的政策。恶势力司法意见明确要求:对于恶势力的纠集者、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以及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同犯罪中罪责严重的主犯,要正确运用法律规定加大惩处力度,对依法应当判处重刑或死刑的,坚决判处重刑或死刑。同时要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严格掌握不起诉,严格掌握缓刑、减刑、假释,严格掌握保外就医适用条件,充分利用资格刑、财产刑等法律手段全方位从严惩处。对于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的,可以依法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

对于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在共同犯罪中罪责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相对不大的,具有自首、立功、坦白、初犯等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认罪认罚或者仅参与实施少量的犯罪活动且只起次要、辅助作用,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2、恶势力司法意见对“恶势力”犯罪行为的定性为: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其中,“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是定性为“恶”的关键要素,也是“恶势力”犯罪与其他普通犯罪的根本性区别。如果犯罪行为不具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特征,则不能认定为是“恶势力”犯罪。“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是认定“恶势力”犯罪的发展程度的要求。这一规定贯彻了中央打黑,打早大小的基本要求。

根据这一特征,与“恶势力”犯罪相关联的常见犯罪行为包括: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以及伴随实施的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违法犯罪活动。

3、在外观形式上,认定“恶势力”犯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恶势力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2)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3)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根据恶势力司法意见的规定,多次事实违法犯罪活动,至少应包括1次犯罪活动。

4、恶势力司法意见还对办理相关案件的程序做出了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案件符合恶势力认定标准的,应当在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中的案件事实部分明确表述,列明恶势力的纠集者、其他成员、违法犯罪事实以及据以认定的证据;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标准的,应当在上述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性,列明首要分子、其他成员、违法犯罪事实以及据以认定的证据,并引用刑法总则关于犯罪集团的相关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恶势力定性提出辩解和辩护意见,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文书中予以评析回应。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资讯网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76543061448790418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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